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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与工程院签订科技合作协议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表时间:200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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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8月14日07:59  来源:副院长邬贺铨共同签署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中国工程院科技合作协议书》。自治区党委书记储波等自治区领导和中国工程院院长徐匡迪等工程院领导参加了签字仪式。

  中国工程院将发挥院士群体的科技、人才优势与内蒙古的资源优势有效对接;以应对金融危机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培育壮大区域特色支柱;以合力提高内蒙古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为重点构筑内蒙古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

  合作的主要内容是,根据内蒙古的需求,中国工程院组织专家对内蒙古的重点优势产业的发展战略和决策进研究、咨询、评估,对传统产业改造、科技创新和重点工程建设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决策咨询建议。同时组织专家到内蒙古开展讲学、举办学术报告会,内蒙古聘请院士担任自治区高校、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大中型企业和行业区域创新平台的科技顾问和特聘专家。工程院根据内蒙古提出的项目需求和企业技术难题,推荐院士进行研发并推进成果转化,鼓励院士的科技成果优先到内蒙古实现产业化;对关系内蒙古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项目,聘请院士担任项目首席专家,联合组织申报和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通过开展“院士行”活动等方式,建立院士及其所在单位与企业、院所、高校建立长期对口合作关系,培育优势产业、发展名优产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加快优势资源转变为经济优势的进程。

  内蒙古、工程院双方共同组成区院合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和工程院分管副院长担任,内蒙古科技厅和中国工程院学部工作局具体负责双方合作的各项组织工作。(记者 胡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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