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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签署科技合作协议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表时间:2009-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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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年8月13日,在中国工程院第四届主席团第19次会议之后,我院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科技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在呼和浩特市举行。我院出席签字仪式的有:徐匡迪院长,潘云鹤常务副院长,邬贺铨、刘德培、杜祥琬、旭日干副院长;内蒙古自治区出席签字仪式的有: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储波,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符太增,自治区副主席连辑,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娜仁。签字仪式由潘云鹤常务副院长主持,徐匡迪院长和内蒙古自治区连辑副主席分别致辞,刘德培副院长宣读科技合作协议,邬贺铨副院长和连辑副主席共同签署科技合作协议书。
  根据达成的科技合作协议,我院将发挥院士群体的科技、人才优势与内蒙古的资源优势有效对接,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培育壮大区域特色支柱产业;以合力提高内蒙古自主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为重点,构筑内蒙古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根据内蒙古的需求,双方将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展开合作:开展决策咨询,提高科学决策水平;组织学术活动,共同培育科技人才;加强产学研合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我院与内蒙古自治区双方将共同组成院区合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我院分管副院长和自治区分管副主席担任,我院学部工作局和内蒙古科技厅具体负责双方合作的各项组织工作。(陈姝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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