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院企战略合作协议签字仪式
9月20日,中国工程院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浙江宁波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中国工程院院长周济、副院长谢克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董事长王宜林、中国工程院院士黄其励、邱爱慈、陈念念、顾金才、雷清泉、李立浧、李晓红、钱绍钧、沈国荣、苏义脑、孙龙德、闻雪友、袁亮、曾恒一、张铁岗、周守为出席战略合作协议签字仪式,周济、王宜林分别在签约仪式上致辞,中国工程院副院长谢克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副总经理李凡荣分别代表院企双方在战略合作协议上签字。
图2:周济院长在战略合作协议签字仪式上致辞
周济在致辞中首先对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表示热烈祝贺。他说,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作为中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生产商,经过30年的不懈奋斗,走完了西方石油公司百年的发展历程,已发展成为主业突出、产业链完整、上中下游一体化的综合型能源集团。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公司勘探取得重大突破,深水战略迈出实质性步伐,南海合作开发进程进一步加快,海外发展取得重大进展。与此同时,作为国有企业的优秀代表以及行业的骨干与龙头企业,公司还将科技驱动作为发展的四大战略之一,积极抢抓机遇、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努力构建深水能源勘探开发的技术体系,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技术创新成果。
周济指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高度重视宏观思考和战略研究,一贯大力支持中国工程院战略咨询工作的开展。由周守为院士和曾恒一院士牵头承担的“我国南海维权与资源开发战略研究”项目受到了中央领导的高度赞扬。中海油的院士和有关部门还积极参加了“海洋工程与科技发展战略研究”、“三沙市发展战略研究”、“东海维权与深海能源开发战略研究”等中国工程院重大咨询项目,充分体现了中国海油为我国发展海洋事业、维护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所肩负的重要责任和使命。
周济强调,中国工程院作为国家工程科技界最高荣誉性、咨询性学术机构,是国家的工程科技思想库。为地方和行业、企业的科学发展服务是中国工程院发挥国家工程科技思想库作用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发展需要科学决策,科学决策需要科学咨询。中国工程院一直高度重视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的合作,同中国海油一起组织开展了多次咨询研究与调研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提供了咨询意见和建议。院企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是双方合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中国工程院将认真落实战略合作协议,充分发挥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其团队的多学科、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优势,围绕中国海油和我国海洋石油发展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战略研究和咨询服务,为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我国海洋能源科技的发展和国家海洋战略的实施作出更大的贡献。
王宜林在致辞中说,海洋是全球油气产业的重要接替区,海洋石油工业具有广泛的发展空间。我国海洋石油走过了数十年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取得了辉煌的发展成就。中国海油正在进行“二次跨越”,将紧紧依靠国家的海洋强国战略,大力推进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精心组织、积极推进东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为维护国家能源安全,为屯海戍疆捍卫国家海洋权益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王宜林说,中国工程院在我国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特别是针对我国南海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所形成的“南海维权与资源开发战略研究”,得到了中央及国家有关部委的充分肯定。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国工程院与中国海油的战略合作迈上了新的台阶,标志着中国海油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建设跨上了新的阶段。
王宜林指出,当前中国海油正逐步实现从浅水到深水、从上游到上中下游一体化、从传统能源到传统能源、新能源和非常规能源相结合的转变,期待与中国工程院就海洋石油工业发展的技术难题集中攻关,大力加强协同创新力度,不断加强海洋石油科技自主创新,努力实现我国海洋石油工业更好更快发展,为国家能源保障战略和海洋强国战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在海洋油气资源勘探开发重大技术方案论证、联合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共同开展深海资源开发战略咨询项目研究等方面进行合作。
据悉,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成立于1982年,经过30年的发展,形成了油气勘探开发、专业技术服务、炼化销售及化肥、天然气及发电、金融服务、新能源等六大业务板块。公司制定了《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二次跨越”发展纲要》,明确了“突出、加快、有效、集约、择优”的产业发展方针,将突出发展油气主业,加快发展液化天然气、煤层气产业,有效发展专业服务、油品销售和石油贸易产业,集约发展炼油化工、综合服务和金融等产业,择优发展新能源产业,形成“上游更大,下游更优,专业技术服务更强”的基本产业布局。
(文/图 赵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