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两院院士作为科技界杰出代表,冲锋在前、勇挑重担,当好科技前沿的开拓者、重大任务的担纲者、青年人才成长的引领者、科学家精神的示范者,为我国科技事业发展再立新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科技大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上的讲话
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作用,弘扬科学家精神,引领工程科技创新,加快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强化国家高端智库职能。
——习近平总书记在致中国工程院建院30周年贺信中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
企业技术创新院士行实施办法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表时间:200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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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工程院企业技术创新院士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部、产业工程科技委员会:
  为了规范"企业技术创新院士行"(以下简称"院士行")计划的实施,保证"院士行"活动顺利开展,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工程院企业技术创新院土行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清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工程院企业技术创新院士行实施办法(试行)》

 
中国工程院
2001年12月31日

 
 
附件:
 
中国工程院企业技术创新院士行实施办法(试行)
 
  为规范"企业技术创新院士行"(简称"院士行")计划的实施,保证"院士行"活动顺利开展,结合中国工程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宗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战略目标,国家经贸委与中国工程院决定联合开展"院士行"活动,有计划地组织院士对企业开展技术诊评和咨询,充分发挥院士的整体优势,把院士的智力资源主动送往企业,促进企业的技术进步和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加强企业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完成重大技术改造工程,提高企业活力和竞争有力。
  第二条 目标
  1.对企业总体发展战略、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重大技术改造方案提出宏观决策咨询意见,帮助企业制定产品发展战略,占领技术制高点,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建设,增强企业活力。
  2.帮助企业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着重解决具有行业共性的重大技术,并推动试点工程的建设,提高企业竞争能力。
  3.构架企业与工程科技界桥梁,促进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联合,通过学术报告、技术专题座谈、合作开发等方式,提高企业的科技意识和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与提高。
  4.开展院士与企业间的长期技术合作,跟踪参与企业完成技术改造和创新的全过程,使企业的技术水平、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切实得到提高。
  第三条 工作机构和人员
  1.国家经贸委和工程院联合设立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院士行"的重大问题。组成人员如下:
  顾问:国家经贸委主任,中国工程院院长
  组长:国家经贸委主管副主任,中国工程院主管副院长
  副组长:国家经贸委技术进步与装备司司长,中国工程院秘书长
  成员:国家经贸委有关司局长,中国工程院各学部主任,学部工作部主任
  2.工程院产业工程科技委员会负责制定"院士行"年度工作计划、经费预算审批及其它重要工作。
  3.成立"院士行"活动办公室,由工程院学部工作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并向工程院产业工程科技委员会汇报。
  4."院土行"活动的实施由工程院各学部常委会及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四条 选择企业
  1.选择企业的标准:
  (1)企业应是本行业的排头兵,在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水平上有代表性及影响力;
  (2)企业重视技术创新,有一定的工作基础,领导有较强的开拓和创新精神,对"院士行"有迫切的需求;
  (3)企业有较好的管理机制。
  2.选择企业的渠道
  (1)经贸委提出的国内有代表性的企业;
  (2)院士提出的企业或大型工程;
  (3)地方提出的重点企业和高新区中的科技型企业。
  3.企业的确定
  根据"院士行"选择企业的标准和专业领域,中国工程院各学部常委会在每年底确定1-4家第二年准备"院士行"的企业,报工程院产业工程科技委员会和领导小组备案,相关学部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开展"院士行"活动。
  第五条 准备工作
  1.企业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综合情况介绍;
  (2)企业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的规划、计划及实施方案;
  (3)企业的关键技术和希望院士专家解决的难点问题。
  2.组成院士、专家组
  (1)学部常委会根据选定企业所涉及的专业、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本学部院士的情况,组成专家组并确定组长人选。
  (2)专家组一般在15人左右,主要由工程院院士组成。要有熟悉企业情况的院士和国家经贸委有关领导参加。可邀请科学院院士、非院士专家参加及院士的主要助手参加专家组。
  专家组工作人员由院、委机关人员组成。
  3.预备性考察
  由少量专家组的院士与工作人员到选定的企业先行考察,以便确定活动安排。
  第六条 制定活动计划与组织实施
  由专家组与企业商议制定活动计划,主要包括:
  1.听取企业的汇报;
  2.到现场实地考察;
  3.院士、专家做学术报告;
  4.对企业总体发展战略和关键技术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条件成熟时达成合作协议或意向;
  5.总结工作。
  第七条 成果形式
  1.院士学术报告文集;
  2."院士行"总结报告;
  3.专项请示报告:对于部分企业的重大技术方案,如需要,可以通过工程院向国务院及有关部委提交的报告。
  第八条 跟踪落实
  1.在"院士行"成果的基础上,可对行业的发展战略和技术政策提出建议;
  2.组织好院士及院士所在单位与企业的技术合作,取得实效;
  3.对作为技术创新试点工程的企业,可组织多次"院士行"活动,通过长期合作与跟踪,取得更大成绩。
  第九条 经费管理
  1.来源:"院土行"活动经费主要由国家经贸委提供,为专项经费,由产业工程科技委员会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2.预算:"院士行"经费主要用于诊评组差旅费和专家咨询费等。各学部每半年提出一次"院士行"经费预算,由学部主任核定签字,报产业工程科技委员会审批。
  "院士行"活动期间的食宿、交通费主要由企业提供。此外不得给企业增加额外负担。
  3.使用:"院士行"经费使用严格按《工程院咨询经费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规定实报实销。经费支出由诊评组组长核定、签字后,在"院士行"专项经费中核销。
  4.经费使用情况接受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本办法由"院土行"活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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