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政策规范并鼓励聘任院士工作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表时间:2009-06-15

【 字号   】

  近年来,聘任院士为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更好地培养和引进人才,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充分发挥聘任院士在推动山东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事厅近期制定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聘任院士工作的通知》。
  《通知》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事业单位,从各自实际出发,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有效地引进和聘任省外院士到山东工作;支持院士到山东建立和发展重点学科、优势学科,开发新产品,进行重大课题研究和培养创新人才。
  《通知》规定了各单位聘任省外院士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须有具体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指导培养学术技术骨干或博士、硕士研究生)、重大课题或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并有每年不少于10万元的经费投入和其他相应的科研条件;院士须身体健康,每年在山东工作时间三个月以上;聘任单位须与院士就合作方式、合作内容、合作目标、合作期限等签订聘任协议书。《通知》还要求聘任双方认真履行聘任协议。聘任单位要充分尊重院士的意见和建议。工作期间,要安排优秀年轻人才为院士当好助手,充分发挥院士在培养人才方面的作用。要指定专人联系院士工作,认真详细地记录院士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院士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对符合条件的聘任院士,山东省财政每年为每位院士拨付科研补助经费10万元,每月发给政府津贴1万元。科研补助经费要求落实到具体项目,专项用于院士及所带领的课题组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项目研究和应用开发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岗位津贴或挪作他用。各聘任单位要加强科研补助经费的管理和项目考核,提供相应的配套条件,支持院士及所带领的科研团队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多出效益。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及时跟踪了解和考核评估科研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产出效益和导向作用。
版权所有:中国工程院  网站标识码bm50000001  京ICP备14021735号-3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8133号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国谊宾馆(中国工程院)  邮政信箱:北京8068信箱  邮编:100088  工程院位置图
电话:8610-59300000  传真:8610-59300001  邮箱:bgt@ca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