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切实改善“两院”院士住房条件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表时间:200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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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提高高层次人才特殊生活补贴后,云南省委、省政府2004年12月作出重要决定,由省财政给每位院士划拨100万元专款,用于改善在滇工作的9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的住房条件,进一步营造尊重人才、知识、科学的良好社会氛围。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定,省财政积极筹措资金,追加预算,一次性安排专项经费900万元,专项用于在滇工作的吴征益、戴永年等9位“两院”院士改善住房条件,由院士所在单位负责给每位院士建盖或购买 2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一栋,房屋产权归院士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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