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省战略,促进我省农业科学技术进步,全面提升山东省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在山东省人民政府与中国工程院全面合作框架下,本着优势互补、团结协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双方商定建立长期全面的合作关系,并就此达成如下协议:
一、开展指导咨询活动。充分发挥中国工程院科技人才优势,由中国工程院农业、轻纺与环境工程学部定期组织院士对山东省农业科学院的学科研究方向、学科建设、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及产业化发展规划、重大科技项目等进行指导咨询。
二、开展农业科技合作研究。对关系农业发展的重大技术难题,发挥双方优势,根据需要聘请中国工程院院士担任首席专家,共同组织有关专家研究并提出相应的技术对策和项目建议。
三、开展农业科技产业对接。中国工程院农业、轻纺与环境工程学部组织有关专家指导和帮助山东省农业科学院重大产业化项目的立项、实施,介绍和帮助科技成果的转化,实现产业化。
四、开展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学术交流。中国工程院农业、轻纺与环境工程学部组织、推荐有关院士到山东省农业科学院开展讲学、合作研究、举办学术报告会和召开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等活动。双方联合国际著名大学、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共同举办国际学术会议或专业学习班。
五、双方共同成立合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确定双方合作的原则、目标和任务等事项,协调解决合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山东省农业科学院负责组织与安排双方合作的各项活动,为中国工程院院士来山东工作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备的办公条件,并在工作、生活等方面提供保障和支持。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省院合作办公室、山东省农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农业、轻纺与环境工程学部各执一份。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山东省农业科学院 签字:王金宝
中国工程院农业轻纺与环境工程学部 签字:石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