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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国舫副院长谈退耕后还林还草的定向问题

来源:系统管理员   发表时间:2009-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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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耕还林还草是一项重大的深受欢迎的生态工程,但由于尚处在开始的试点阶段,政策上和技术上都准备不足,而基层又存在急于求成的心理,出现一些问题是可以理解的。退耕后到底是还林还是还草?还什么林、什么草?各地情况不同,也存在不同看法。根据中国工程院在"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及"黄土高原生态环境建设"等项咨询调研工作中的分析判断,我个人归纳出以下一些基本看法:
  1、在东南湿润地区,大部分退耕地以还林为主,这方面没有争议。西南地区大部分(西藏除外)也处于湿润地区,退耕后以还林为主,但在亚高山及处于中山夷平原位置的山地,退耕后可以多还草,建设人工草场,发展草畜业。
  2、西北地区情况比较复杂。在湿润的陕南秦巴山区及陇南白龙江流域,条件与西南相似,退耕后也以还林为主,适当部分还草。在离石--延安--庆阳一线以南的半湿润地区,其中一些海拔较高的土石山区(关帝山--黄龙山--子午岭--六盘山等),退耕后仍应以还林为主,其它黄山地区要增加还草的比重。但因为此地处于苹果等温带水果的适生地带,实际上还林仍将占较大比重。在这一线以北的半干旱地区,要进一步增加还草比重,还林则应以旱生性经济树种(红枣、仁用杏等)及灌木(柠条、沙棘等)为主。至于更西更北的干旱地区,除高山森林地带还应以还林为主外,一般地区还林还草应视水源条件及防沙治沙需要而定,原则上可以多还草少还林,但防沙需要树木打头阵,固沙需用沙生及耐盐灌木(沙柳、踏郎、梭梭、柽柳、沙枣等)为主体,有灌溉条件的地方需建护田林网保护农田和草场,林草应互相配合,形成稳定的植被景观。
  3、当前一些地区退耕后还林多而还草少,这与客观上的准备程度有关。林业部门开展防护林建设已有多年,机构、技术、种苗已有所准备,而种草事业几起几落,各方面准备不足。再加上发展草业要与草蓄业的产业化联在一起,而这正是西北地区特别是黄土高原的薄弱环节。当然,现在退耕还林还草之事由林业部门主持,林业部门的领导和职工如何也来发展草业,要有一个适应过程。
  4、当前一些地区退耕后还林多于还草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民希望快得利作为替代收入来源,因此对发展经济林果特别感兴趣。经济林果对水土保持并不很有利,必须有其它水保措施配合进行。退耕后要发展主要起生态保护作用的林草很难,这是个社会经济问题,要想法免除农民的后顾之忧。
  5、现在报刊上有些提法有偏向,有的过于强调森林的作用,有的又过分贬低森林的作用。在与水资源的关系上,森林的作用是复杂的,要有个科学的认识。森林在保水的同时也耗水,其它植被也一样。保多少,耗多少取决于植物种类,密度结构及生长状况。一般说干旱半干旱地区应当多发展草是对的,但笼统说草比树耗水少也不对,因为最适应干旱荒漠地带的恰恰是一些旱生的灌木树种。
  林草之争涉及到一系列学术问题及现实问题,短篇幅怕很难说清。我们将有较详细的咨询研究报告可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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